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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探索“導游+網約車”模式,認真你就輸了?

來源:公眾號:旅游獨角獸 發布:2021年07月12日 作者:楊樹林律師 人氣:935
“導游+網約車”最近引發了熱議,6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了《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行動方案》中,明確探索導游和有關服務車輛依法辦理網約車駕駛員證和車輛運輸證,向游客提供“導游+網約車”服務的創新管理。

背景


“導游+網約車”最近引發了熱議,6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了《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行動方案》中,明確探索導游和有關服務車輛依法辦理網約車駕駛員證和車輛運輸證,向游客提供“導游+網約車”服務的創新管理。 


那么“導游+網約車”這一創新思路到底行得通嗎?作為深度參與導游自由執業改革試點工作,以及深入了解網約車從事旅游經營的“磚家”,我來給大家拍拍磚。


這一段話有二層意思,首先說說,導游+網約車的新組合模式,能否為導游生存環境、甚至旅行社經營業務創新帶來新的契機呢?   


01 是導游自由執業的新形式嗎?  


司兼導、導兼司并非新現象,因為沒有法律禁止性規定,以往一些旅行社在線路產品中這類灰色操作屢見不鮮。現在新提“導游+網約車”概念,就不得不重提“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因為導游多重身份是導游自由執業的典型形式之一。


從2016年5月份國家旅游局啟動了“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全國九省市如火如荼的開始摸著石頭過河。理論上,該模式最后能走到什么程度不知道,但一定會給傳統旅游行業帶來創新的變革力量,行業新變化也會給旅行社和導游帶來新的機會。


但是匪夷所思的是,2018年-2019年開始導游自由執業聲音慢慢詭異地消失了,如此大張旗鼓面對全國開展的行業試點工作,沒有反饋、沒有結果、沒有下文,甚至有點荒唐的消失了。坊間傳聞,這和國家機構改革、文旅合并后領導更替有關,也有說法和當年力主“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前國家旅游局前局長李金早履職問題有關(現已因受賄罪被最高檢批準逮捕)。


6月10日文旅部出臺的《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行動方案》中,通篇沒有一個字提到導游自由執業。大家可以想想為什么。


總之我認為,導游自由執業試點,黃了。


02 是旅行社拓展業務的新契機嗎?


網約車目前合法手續除了運營平臺的網約車許可證外,就是車證(網約車運輸證)+人證(網約車駕駛員證),其中駕駛員證要遠比導游證好考的多。由于可以人、車分離,理論上市場上不缺可以駕駛的網約車,加上導游轉換成網約車司機身份比較簡單,所以“導游+網約車”業務模式操作難度不高。


旅行社設計和售賣產品,由導游駕駛網約車完成導兼司的工作,主要面對小包團和定制團。這種業務場景門檻太低,導游可以很容易獨立操作,自己設計產品并通過各類發達自媒體渠道售賣產品,以個人身份完成司兼導工作。


更為關鍵的合規性問題才是真正的麻煩。網約車可以作為旅行社線路產品中交通工具的解決方案嗎?這個問題現在還是很難,絕大部分旅行社做不到,具體原因請看我們另一篇文章《關于四川旅游小型車的法律問題》。目前具有旅游資質的營運小型車市場上有,但數量少價格較貴,數量達到一定程度且充分市場化尚需時日。


而導游以個人身份而非旅行社這一經營性主體來開展這項業務,則天然的弱化了行業監管的壓迫性,也能很好的解決車輛使用的合法性問題,這一優勢是旅行社無法比擬的。但是,現在導游自由執業試點黃了,如果未經旅行社委托自行開展業務,可能涉嫌違反《旅游法》。(2016年國家旅游局《導游自由執業試點管理辦法(試行)》已廢,否則剛發布的《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行動方案》不可能一字不提)


現在狀況陷入了詭異的兩難之境,“導游+網約車”旅行社來搞,可能涉嫌使用不符合旅游資質車輛違規問題;導游自己來搞,可能涉嫌未經旅行社委托開展業務的違法問題。


你說,這個創新模式到底能不能搞呢?


03 網約車到底能跑旅游線路嗎?


探索導游向游客提供“導游+網約車”服務創新管理,第二層意思隱藏的表達是,網約車可以作為旅游線路的交通工具,以及旅游產品中交通解決方案。


大家可能莫名其妙,網約車不是早就可以跑旅游線路了嗎,這個問題還需要拿出來探討嗎?當然有必要,而且非常重要,旅游從業者應該好好了解下。


以往情況,網約車可以通過運營平臺和游客建立聯系,由游客自行預定車輛及行程,甚至旅行社可以接受網約車平臺委托為游客提供單項服務,但是旅行社如果把網約車打包進旅游產品中為游客提供整體出行的解決方案則有問題,網約車雖然是營運車輛但絕大多數并不具備旅游客運資質。


今年開年到現在,旅行社用車及旅游包車管理愈來愈嚴,從年初交通運輸部會同五部局發布《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旅游客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到省文旅廳、市文旅局關于旅游包車安全管理的通知,都強調了旅游安全重要性和包車合法性,通知甚至附表格羅列行政區劃內各級合法運輸企業,其中并沒有一家網約車平臺公司。


04 網約車是后媽生的嗎?


網約車的基本定位就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城市建設一定是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客運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車)。


從行管部門的角度來說,以上基本原則是網約車管理的天條,如果你網約車平臺一天到晚不認清自身定位,非要在旅游用車市場鉆營,運營網約車常態化跨行政區劃,勢必會給管理帶來麻煩,不重點監管你還監管誰呢?自己心里沒點那啥數嗎?


傳統道路運輸企業現在也在布局網約車,從行業管理的角度,這一類企業比很多新興網約車公司行業根基更深、背景更深厚、抗風險能力更強,其企業和推出的網約車平臺更容易被推薦和廣而認知。    可想而知的現狀是,具有旅游營運資質小型車數量少、價格高,傳統車企網約車管理成本和車費高于新興網約車平臺,目前旅行社為了緩解疫情下的生存壓力,瘋狂競爭拿單,很多是唯成本最低論的擁躉者。這種情況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根據行業發展和行業監管的變化而變化,最終結果就是私家車、租賃車、網約車、旅游車達到一個性的動態平衡。


05 真正有利于導游的管理創新是什么?


本人在前幾年全程參與了成都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包括制定實施方案,參與網絡平臺涉及、對接地稅局和國稅局、草擬《導游自由執業服務規范》行業標準等,對于導游自由執業試點的艱辛到現在還歷歷在目,過程不再細表。


說實話,導游現在的生存環境比較糟糕,除了沒有工資、老板不退押金,還要被搶生意。舉個例子,市場上很多大OTA平臺上近年來堂而皇之售賣各種“當地向導”服務。提供服務人員大部分沒有導游證,這些人是否從事過旅游行業、是否具備導游專業知識和素質、是否有過刑事犯罪記錄等通通不知道,有很大的糾紛隱患和行業問題。


以前旅游從業人員最大的牢騷就是,旅行社正規經營反而天天被行管部門盯到整,而市場上非法從事旅游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反而沒人管。現在導游行業也是類似,多個政府部門都可以管的問題反而沒人管,索性導游們有的轉行、有的帶貨,特別是疫情下整體流失嚴重。


今年以來,文旅部開展的行業整治活動中,重點內容是查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說實話,缺什么才要補什么,這說明以往這方面工作確實做的少,做的很不夠。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起處罰是非法從事導游業務的案例。


到底什么樣的創新管理有利于導游行業呢?我不知道。


說實話,可能根本就沒有只針對導游行業立竿見影的創新管理。旅游行業亂象的根源由來大家都清楚,導致現在導游“污名化”社會泛濫,如果不從旅游行業上解決根本問題,僅從導游這里下手于事無補。這里可看看我另一篇關于行業亂象整治的文章《“30天無理由退貨”能根治旅游亂象嗎?》

上周末寫關于導游的文章,寫了一天卡殼了,能聊的不能發,能發的不想看,想看的不敢寫,能看的寫的沒意思,無語中。。。。。

聊天到這里,已經有點跑題了,其實導游+網約車還有很多可以聊的東西,比如網約車旅游產品的安全問題、比如導游多種身份兼顧的履職問題等等。文旅部也提出是“探索”二字,意味著這種業務模式的可能性或發展思路,但具體到經營實務層面還有相當的距離。

“導游+網約車”到底是旅行社業務場景的拓展還是導游自由執業的創新應該有個界定;網約車用于旅游問題很多,如何協調對接交管部門也可以給予思路和指引;旅游企業在有可能涉嫌違規違法的可能下,也缺乏“探索”的勇氣。所以,文旅部或其他行管部門應該有個說法,否則“探索”之詞空泛乏味,根本落不到實處。

建議,有想法的企業可以設想業務場景、構架業務細節、甚至創設業務需求,有了清晰的業務運營模式可以爭取行管部門業務試點意見和建議,至于行管部門同意與否不重要,只要不反對就先搞起來,行管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是對“探索”新模式企業最大的支持。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

有建議和意見想交流的,請聯系本人楊樹林,18980677466(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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